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21-08-28浏览次数:9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学校肺结核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范围:全校教职工及学生。

二、结核病疫情的定义

在学校群体中,1个月内连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

三、结核病疫情的监测

⑴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同学健康状况,发现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时向卫生科报告。

⑵卫生科应提高警惕,发现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疾控部门,并将疑似病例直接转诊至淮安市四院。

四、结核病疫情的处置

附图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流程

1、进入现场前的准备

⑴病例核实

疫情处置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首先核实病例诊断,包括痰结核菌检查结果、DR检查结果。

⑵处置通报

疾控部门核实无误后,向学校进行通报疫情,以及下一步处置程序。学校应按照专业机构的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疫情处置。

⑶物质准备

准备调查表、宣传材料、PPD监测用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等。

2、现场处置

⑴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对报告的肺结核患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管理,对病人暴露场所加强自然通风。

⑵密切接触者筛查

对所有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其活动范围,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及分布,并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

疑似病例调查:了解所有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PPD(或宜卡)检查: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PPD(宜卡)检查。

DR胸片检查和痰结核菌检查:PPD强反应者以及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应进行DR 胸片和痰结核菌检查以排除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

对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人的处理:参见《北京市大/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常规工作规范》。

单纯PPD强反应者的化学预防:对于未构成传播条件下的PPD强反应者,采取自愿原则下的预防性治疗。对于已构成传播条件的PPD强反应者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预防性治疗的覆盖面,减少续发病例。

五、肺结核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发生肺结核疫情后,应迅速在校园内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以稳定广大师生的情绪。健康教育重点介绍结核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临床表现、结核感染与发病的关系、预防性治疗的意义等,提高广大师生对结核病防治的认知水平。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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