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传染病管理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21-08-28浏览次数:40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阔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为保护教职工身心健康,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真正达到关爱教职工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在职教职工(含合同制)将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正规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结果由学校工会负责。

二、新分配教职工入职前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专业医院进行体检,持体检合格表办理入职手续。体检结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三、体检中发现疑似新冠肺炎、肺结核等传染病,体检机构要及时反应给学校负责部门,负责部门将结果转后勤处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并安排到当地结核病定点诊治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四、学校后勤处通过健康讲座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者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广泛宣传新冠肺炎、结核病防治等传染病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新冠肺炎、结核病等传染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五、学生如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班主任 (或者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为新冠肺炎、肺结核等传染病应当及时汇报卫生科。同时,班主任及所有代课老师应做好自身防护并由二级学院将所有人信息汇总转后勤处,根据后勤处安排积极参加筛查。

六、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应加强办公场所及上课班级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办公环境的清扫保洁,排除卫生死角。

七、教职工发现近距离接触人员或本人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情况应高度怀疑其新冠肺炎、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可能,应及时做好防护通知所在部门并通知后勤处,并立即到结核病定点诊治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八、教职工在筛查中发现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并做好服药检查工作。

九、确诊的新冠肺炎、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教职工立即停止工作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上班。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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